双向迭代(27)
“十点半就能结束。”
黑色轿车行驶在灵市最繁华的街道上,一路上流光溢彩,无数亮如白昼的光影从眼前晃过,最终进入住宅小区,周围陷入一片静谧,黑夜沉寂,只有幽暗的路灯和月亮散发微弱光芒。
荆丛辙泊车后进入电梯,站在伸手可以触碰到按键的位置。
曲笙每次进电梯都要找一个夹角站,正方的电梯内,他要与他保持最远距离。
电梯到达所在楼层,输入门锁密码,荆丛辙看到鞋柜内摆放整齐的拖鞋。
曲笙最开始没有这么规矩,脱下的鞋从来都是乱放,荆丛辙提醒过他一次,曲笙表面答应,没过多久又忘了,他只能每次看到就顺手摆好。
小孩子不听劝,但会不好意思。有次曲笙从卫生间出来,正好荆丛辙回家,见荆丛辙鞋还没脱,先把自己的鞋摆放整齐,从那之后就鲜少把鞋子丢得七零八落。
荆丛辙把鞋换下以后走进客厅,客厅的电视他一次都没有看过,沙发也很少坐。曲笙平时没事的时候除了弹吉他就是窝在沙发上看电视,而且总往一个地方倚,久而久之沙发的一边比起其他地方都要更加深陷。
荆丛辙走上前摸摸那陷下去的一角,默默坐了过去。
曲笙还喜欢抱着靠枕看恐怖片,看到可怕的地方就把脑袋掩在后面。
荆丛辙盯着那个靠枕看了一会儿,最终还是没有拿。
他把窗户打开,在客厅点了一支烟。
他学会抽烟是很早以前,十八岁,高考之前,在教导主任严抓的天台上,他比许多人都聪明,没人敢翻到天台的最顶,也没人会想要那么做,一不小心攀爬不甚,掉下来是能摔死人的。
荆丛辙却敢。
那是他抽烟最狠的一阵子,上大学后逐渐收敛了,家里没人知道他会抽烟,曲笙也不知道,他没在他面前抽过。
打火机点燃幽蓝火焰,香烟夹在骨节分明又修长的两指间。荆丛辙垂眼,那火光燃在眼底蹿高瞬息又变作零星一点。
灯没有开。
荆丛辙没有开灯的习惯,是曲笙每次回到家都要把经过的每一盏都点亮,玄关处、廊道内,甚至是吧台的小吊灯他也打开,光把这个屋子照得通透。
这是荆丛辙为数不多没有纠正过他的毛病。
现在灯没有人打开,屋内又昏暗一片,他点燃一支香烟,吐息间神色尽是漠然。
卫雯瑾回来的那天,正好是曲笙有演出的一天。
接风宴上不仅卫雯瑾的父亲露面,连荆琒也携妻子去了,荆丛辙作为卫雯瑾名义上的男朋友,自然没有不到场的道理。
晚宴上觥筹交错,专业的交响乐团在阁楼上卖力演出,绘制着独特花纹的穹顶上垂落下精美而乏味的铜质水晶吊灯,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社交性的微笑,举杯交谈间聊得也是工作种种、家庭种种。
他的提前退场出乎所有人意料,这次宴会的女主角脸上却挂上兴致盎然的笑。
卫雯槿借口送荆丛辙一程,跟着男人一块出了压抑的酒会厅,问荆丛辙这么着急是去哪里,荆丛辙模糊回应:“去接一个人。”
卫雯瑾进一步问:“谁?男的女的?”
本来荆丛辙只要回答曲笙的名字就好了,卫雯瑾从一开始就知道两个人住在一块,打从最开始他就没避讳过。
张口的瞬间改了主意,他说:“和你没有关系。”
卫雯瑾耸了耸肩膀,“要不是听洛宥说你在国外有过一任女友,我真的会以为你更喜欢男人。”
荆丛辙停住脚步,侧过头看她,“为什么,我长得像?”
卫雯瑾哑然,“这和长相没关系……我就是随口一说。”
荆丛辙却认真思索起来,卫雯瑾浑身的汗毛都竖起来,“有没有人说过你这人很怪?”
她发誓这也是随口一说。
荆丛辙回答:“有。”
“……谁啊,这么有勇气。”卫雯瑾一边吐槽一边扇手赶对方快走,“他说得一点都没错。”
曲笙说过。
又一次想到曲笙。
手边的香烟已经只剩下最后一点烟蒂,茶几上的烟灰缸形同摆设,男人绕过它,从纸抽盒里抽出两张纸巾,用一张碾灭、包裹,另一只再包一层,而后扔进垃圾桶。
门外响起“咔哒”一声响动。
作者有话说:
辙哥:抽完烟认真叠好毁尸灭迹,别被弟弟发现
还是辙哥:弟弟不在,哪里都能想到弟弟
第22章 骤起波澜
门外传来响动,荆丛辙起身去查看,发现是进入屋子时没有把门关严。
这种错误他几乎很少犯。
重新把门关好,荆丛辙在玄关处停留一会儿,环顾四周变化。
起初他命令曲笙搬过来住,不过是看腻了洛宥身边那帮狐朋狗友的下场,一个个迷幻在灯红酒绿中槁木死灰,他不希望曲笙也沦落至此。
洛宥已然是这帮人当中的最顶端,他可以挥霍,他的家庭能确保他这辈子衣食无忧,聚集在他身边的人却很多都对未来没有任何规划,把生活过得一塌糊涂。
而受到家族影响,洛宥这人其实精明得很,不然也不能和荆丛辙维持这么久的联系。
洛宥大学时就开始搞个人投资,拉人入伙,要说他全身上下什么最值钱,不是那一身说不出牌子却价值七位数的衣服,而是他那张惯于谈判的嘴和他看人的眼光。
他天生不是学习的料,却知道荆丛辙这人不简单。
因此在荆丛辙出国期间,洛宥一直主动和他保持联系,两个人没有什么共同话题,能聊到的东西实在很少,洛宥便把主意打到一直借住在荆家的曲笙身上,主动邀请曲笙参加了几次派对和俱乐部的活动,得以和荆丛辙有延续的话题可聊。
但那个时候的荆丛辙对于曲笙的印象还停留在十七岁,他第一次见到曲笙,男孩儿背着比肩膀还宽的书包,手里拖着行李,穿着背带短裤,膝盖上还有结痂的伤。
那一年曲笙十二岁。
在荆丛辙眼里他一直是小孩子,哪怕后来他长到十四、十五、十六岁,依旧是调皮的不得了,他不知道该如何与之相处的小男孩。
很快洛宥便发现荆丛辙对于曲笙的消息并不感兴趣,识趣地没再多提。
直到荆丛辙回国,创办属于自己的公司,洛宥爷爷的生日会上,他才把曲笙重新想起来。
他有很久没见过曲笙了,自从爷爷去世后,曲笙和荆家的联系一减再减。
他一共见到曲笙哭过两次,一次是曲笙远在乡下的爷爷奶奶都去世,小孩儿躲在冰箱的夹角缝隙痛哭不止,再一次就是爷爷的葬礼上,所有人都对着那张黑白相片哭泣、怀念,曲笙稳稳站在那里,只是眼眶发红,事后大部分人都走了,荆丛辙从一辆废弃的车后发现蹲踞在轮胎旁边用力抹掉眼泪的曲笙。
他没有像从前那般上前一步,问曲笙在哭什么。
他们有五岁的年龄差,说多不多,说少并不算少。
最起码曲笙上初中的时候,荆丛辙已经上高三,而曲笙上了高中,荆丛辙又已然在大学。
他们是两条相安无事的平行线,平稳地在各自的轨道上运行。
从哪一步开始他们的生活重合——
恐怕是他得知曲笙喜欢男人,误以为曲笙和他见过的许多醉生梦死的年轻人一样胡乱生活,荆丛辙主动开口说:“从今天开始,你搬来和我住。”
他闻到过曲笙身上香烟混杂劣质啤酒的味道,见过他为表抗议特意染的头发和戴在耳朵上的耳饰,他不把他孩子气的举动当回事,好奇他为什么对不熟悉的人可以有良好的态度,却不愿意踏踏实实地管自己叫一声哥。
他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作为“兄长”的职责,因为这是爷爷临终前对他的嘱托,殊不知这已经是最大的改变。
他允许有一个人凭空出现在他的生活。
哪怕是在国外的那几年,他都没有如此包容过谁。
荆丛辙在国外有过一任女友,是个金发蓝眼的美人,两个人短暂交往过一学期,最终女孩主动提出分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