吻一缕烟(3)
可能是因为来的路上他替对方解过围而对方还没道谢,可能是因为进电梯时对方冲他笑了一下,也可能是余初心底其实瞧不起郑铎的这帮朋友,习惯了和他们不一样。
不仅是郑铎的这帮朋友,余初认为自己和所有人都不一样,周围的人通常也这么认为。
“与众不同”这个词,在余初看来是最好的褒义词。
他看着这个屋子里的人纵声说笑、随意地调情,抽烟、喝酒、赌钱,自己和他们那么不一样,而那个男人竟然没有发现。那人被当做下人似的使唤,要给这群高中生洗牌、切歌、喊服务员,总有人弄洒饮料,也叫他来擦,他们对他像对仆人一样,他竟然看他们和看自己时是同样的神情——不在意!
余初感觉自己掉进同龄人的沼泽里了,他身上那些引以为傲的个性,在这一瞬间全都泯灭在这个年龄段的共性里。
他开始生那个男人的气了。
拆礼物的时候,有人问:“余初送的什么?”
郑铎亲热地搂住余初的脖子,“余初送的肯定是最特别的,你们谁的都比不了。”
别人就更好奇了。
郑铎已经有些醉醺醺的,没轻重地压着余初的肩膀:“余初答应我等高中上完了,我去哪儿,他就去哪儿!”
立马有人问:“温哥华?”
郑铎高兴地点头:“差不离就是温哥华了!”
余初被他压得抬不起头,手脚并用地将他拨到一边,笑着说:“别忘了得先高考。”
郑铎泄气地“唉”了一声。
别人又问:“干嘛非得高考?”
郑铎跟他们抱怨郑副处不可理喻的想法,余初的视线则穿过人缝,看到那男人总算逮到空闲,隐进墙角拿手机不停打字,像是在和人聊天。
“哎?你说除了温哥华还有更好的地方吗?”他突然打断郑铎,笑着问。
他们这些孩子多数都是去加拿大,要么温哥华,要么多伦多,似乎都差不多。
“他不是上过大学吗?”余初一扬下巴,大伙都随着他的视线看向在墙角躲清静的人,“问问他?”
终于有人想起来,问郑铎:“那谁啊?以前没见过,你爸单位的?”
郑铎说:“不是我爸手下的。好像是他爸有个什么项目,求我爸办事来着……我也弄不清,反正我爸让他跟我一块儿过来,晚上还得让他送我回去。”
余初一直竖着耳朵听着,终于听见郑铎说:“他叫什么谭什么来着——”郑铎绞尽脑汁想了两秒就放弃了,朝那边吼一嗓子:“嗨!你叫什么来着!”
墙角的男人收起手机,朝光亮里走了几步,“叫我小谭就行了。”
郑铎不耐烦地说:“我tm问你叫什么呢,神tm小谭。”
“谭知静。”
谭,知静。余初心里轻轻地晃动了一下,随即听到周围发出爆笑:“草!跟tm女生名似的!”有女生不乐意了,骂道:“女生名怎么了!sb!”
余初脸上轰地热了,绕过几个脑袋去看谭知静,看到对方脸上依旧没有什么变化,见他们不再和他说话,便去了包间附带的洗手间。
余初看着洗手间的门关上,心里一下子难受起来,既恨自己,也恨周围这些人。他拨开他们,躲到沙发角上去,再次用耳机把自己罩起来,这次真的开了音乐,把外面所有的噪音都盖住,谁都别打扰他。
肩上被轻轻碰了一下,余初睁开眼,立马坐直了,怔怔地看着眼前的谭知静。
谭知静弯腰看着他,音乐声太响,所以他的脸离得很近,对余初说了句话,余初什么都没听见。
余初忙把耳机摘下来,噪音像游泳池的水那样灌了满耳,他在这嘈杂中听见谭知静又重复了一遍:“你找我?”
余初下意识摇摇头。
谭知静便直起身走了。之后两个小时里,余初就一直为刚才那一下摇头后悔。
李琦的女朋友过来拉余初去跳舞,余初知道她以前喜欢过自己,就没有去。也有女孩儿去拉谭知静,余初很高兴看到谭知静也拒绝了。
所有人都在唱歌、跳舞、喝酒,只除了他们两个。他们两人各占据一个安静的角落,像两个同类。
过了一会儿,李琦过来找余初喝酒。抽烟喝酒家里是不管的,练一练酒量甚至能得到夸赞。余初和李琦干了一小杯白酒,李琦还想喝,但余初不想陪了,李琦就嚷嚷起来,说他不给面子,被郑铎他们拉走。
余初委在沙发的角落里,看着闹哄哄的屋里,包间里讨厌的歌和耳机里喜欢的歌纠缠一起,让他感觉哪个都不属于他。
也没人顾得上去烦谭知静了,于是谭知静拿着手机继续聊天,又只给余初一个侧脸。余初一直留意着他,看到他的眉头时而皱一下,在包间闪烁的采光下显得扑朔迷离。
是谁在他那样冷淡的脸上引起这种变化呢?是谁能让这凡事都不在意的人感到心烦?
这时谭知静的视线终于从手机上离开,像是盯屏幕久了,放松一下眼睛,缓缓扫视了一圈包间里的所有人,最后看到余初脸上。
那目光隔了小半个房间摸过来,仿佛是有形的,让余初浑身一个激灵,沉闷了两个小时的心脏再次活跃起来。
然而那视线依然是公事公办,并没有在他脸上多做停留,转瞬就离开了。
余初又坐了一会儿,突然站起来,绕到沙发后面,在躁动的音乐的掩护下走到谭知静身后。
他视力很好,一眼就看见谭知静屏幕上支离破碎的信息:“别分手,好不好。我后悔了。求求你。我不想分了。”
谭知静匀速地打着字:“好聚好散。”
余初到后来都没法理解自己下一刻的举动,他自己都不知道是哪种情绪支配着他,让他把手伸到谭知静身前,冷不丁将谭知静的手机抢了过来。
作者有话要说
《吻烟》写到第二章 就找到写它的乐趣了。
以前就想,得写一个真正的“孩子”。星崽是被揠苗助长的孩子,乐乐是不需经过尼采所说的三变就能浑然天成的孩子,但他们都不是世俗中那种常见的孩子。
余初是真的孩子,就如曾经的我自己那样,觉得自己什么都懂又好像什么都不知道,觉得自己无所不能又好像什么都做不了,情绪激烈、爱憎分明、希望世界是由黑色和白色构成。余初身处成长的分水岭,像是站在一个不稳定的平衡点上,身后是还没看透的童年,身前是还没看过的成人世界,他就站在那个不稳定的平衡点上,朝两边摇晃。
因为我已经长大了,所以这篇可能更适合以回望的眼光去看,就像杜拉斯老了以后重新写她人生的第一个故事。
写余初写到第二章 ,就想起杜拉斯的《情人》,想起在高中的阅读课上,在学校的图书馆力找那本书,并且一定得是王道乾老师的译本,因为王小波说这个版本好。后来果然找到了,翻开,读完第一段,被惊艳得连呼吸都忘了,顺便对王小波的崇拜又翻了一番。
因为写余初,突然想起这些,想起当初看《情人》时,看到女主人公和自己同龄,非常诧异,因为书里的“我”的很多想法是我从来都没有过,惊讶她怎么比我成熟那么多。这两天再翻开《情人》,发现书里的“我”是十五岁,才知道原来那天坐在学校图书馆里看《情人》的我才十五岁。没想到已经是那么多年以前的事了。
第3章 洁癖
谭知静立刻站起身回头看他,但余初已经更快地往后跳了一大步。从来没跳过这么远,还是往后跳,余初把自己吓坏了。
可这是他第一次在谭知静那张冷淡的脸上看到怒气,虽然不多,却是实打实的,因自己而起的真实的感情。
激烈的心跳陡然调转方向,害怕变成兴奋,余初朝谭知静举起手机,一步一步慢慢地向后退去。
他给自己预留了十几秒,在他的设想里,谭知静会绕过沙发,然后才能找自己算账。但是谭知静沉着脸看眼郑铎那边,然后单手撑住沙发背,就那么直接跃了过来。